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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海洋日
6月8日
 
  联合国于第63届联合国大会上将每年的6月8日确定为“世界海洋日”(World Ocean Day)。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就此发表致辞时指出,人类活动正在使海洋世界付出可怕的代价,个人和团体都有义务保护海洋环境,认真管理海洋资源。 2009年联合国将首个世界海洋日的主题确定为“我们的海洋,我们的责任”并将其日期调整到6月8日

  海洋覆盖了地球表面面积的近71%,人们对广阔的海洋和海洋对人类的作用的了解远不如对地球的了解。
  海洋是生命的摇篮,也是生命的源泉。它影响着人们的生活,人们的生活也影响着海洋。
  《联合国海洋公约法》生效后,海洋成了世界各国关注的焦点,各国都在积极争取和维护自己的海洋权益,为有效地管理、开发和利用海洋制定新的对策和战略,不少国家将开发利用海洋作为增强综合国力的一项重要国策。
  根据葡萄牙1993年的倡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简称教科文组织)政府间海洋学委员会(简称海委会)第17届大会通过一项关于号召各国共同举办国际海洋年的决议。联合国认识到海洋、海洋环境、海洋资源和海洋持续发展的重要性,1994年12月,在其第49届大会上通过了这项有102个成员国发起的决议,宣布1998年为“国际海洋年”。在这项决议中,联合国要求世界各国做出特别努力,通过各种形式的庆祝和宣传活动想政府和公众宣传海洋,提高人们的海洋意识,强调海洋在造就和维持地球生命中所起的重要作用,强调保护海洋资源与环境的重要性,保持海洋的持续发展和海洋可再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加强海洋国际合作。
  在1997年7月召开的第19届大会上,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政府间海洋学委员会通过了将“海洋----人类的共同遗产”作为“国际海洋年”的主题的建议,要求各国以各种形式积极参与“国际海洋年”的活动。“'98国际海洋年”以及已被确定的世界海洋日(7月18日),将成为世界各国加快进军海洋步伐的一次全方位行动。
  为什么说海洋是人类共同继承的财产?
  “国际海底”是1973年至1982年的联合国第三次海洋法会议期间提出的一个新的法律概念。《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将国际海底称作“区域”,是指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海底和洋底及其底土。
  该公约明确规定了“区域”及其资源是人类的共同继承财产。指出任何国家不应对“区域”的任何部分,或其资源主张或行使主权或主权权利,任何国家或法人也不应将“区域”或其资源的任何部分据为己有。对“区域”内资源的一切权利属于全人类。从而建立起一项新的海洋法律制度。
  谈到这项新的海洋法律制度,不能不提到阿维德.帕多。这位马尔他驻联合国大使在1967年8月17日首先提出,建议宣布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海床洋底及其资源,是“人类共同的继承财产”。这项重要的提案直接触发了国际社会关于国际海底及其资源法律地位的辩论。在1968年第23届联大会议上,人们就国际海底问题进行讨论,由于分歧较大,未能达成协议。1969年在第24届联大上,通过的关于国际海底的四项决议中,有一项由拉美、亚洲和非洲等12个发展中国家提出第2574D号决议,要求在国际海底制度建立之前,国家和个人均不得对国际海底资源进行开发,对国际海底区域及其资源的任何权利主张,不予承认。
  这一决议挫败了少数海洋大国鼓吹自由开发国际海底的主张。1970 年第25届联大在海底委员会讨论基础上,通过了“各国管辖范围以外的海床洋底及其底土原则宣言”,表明人类共同继承财产原则,已被世界大多数国家接受,并获得赞同。1973年,联合国第三次海洋法会议开始了,经过9年的争论,终于在其1982年4月,通过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法律形式确定了国际海底法律制度。

  历年“世界海洋日”主题
  2009年“世界海洋日”的主题为“我们的海洋,我们的责任”。
  2010年“世界海洋日”的主题为“我们的海洋:机遇与挑战”。
  2011年“世界海洋日”的主题为“Our Oceans:greening our future(我们的海洋,绿化我们的未来)”。
  2012年“世界海洋日”的主题为“海洋与可持续发展”。
  2013年“世界海洋日”的主题为“团结一致,我们就有能力保护海洋”。
  2014年“世界海洋日”的主题为“众志成城,保护海洋”。

   [2014-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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