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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在”一个落脚点
谢礼波
 
  “在”,《说文》:“存也,从土,才声。”“在”的本义是存在。事物的存在,须有一定的空间或时间。故“在”用于表示人或事物的位置时,总是与表示处所、时间的名词连用。如“在机关”“在学校”“在去年”“在今天”。有时,名词后面还要加方位词。如“在家里”“在桌上”。有些词语,在句子中虽也表示一定的位置或范围,但其本身并没有处所、范围之义,如“100元”“法律”“科技”“思想意识”等等,当用这类词限制范围、表示位置,与“在”连用时,就非加上方位词不可了。
  例如①“在这十个人中,有三位老人、四个小孩”;②“这种做法在法律上是不允许的”,如果①中去掉“十个人”后面的方位词“中”,②中去掉“法律”后面的方位词“上”,就有句子成分残缺之感,句中的“在”字好像悬在半空,找不到落脚点一样,成为病句。
  报刊中常出现这类病句。试举数例:
  (1)80年代,徐悲鸿(的作品)在香港已有固定的价格,一般每幅作品价格在5万元。(《收藏》1998年7月号《试析当代书画家作品的投资价值》)
  (2)毕声明临时工转为正式工,每月收入在400元。(《中国剪报》1998年8月7日《十三岁女童“讨”来一个象棋冠军》)
  (3)她还表示,两岸在科技与产业化的合作成果,将对两岸繁荣具有特殊意义。(《中国青年报》1998年7月30日《朱丽兰部长宝岛行》)
  例(1)中“5万元”,例(2)中“400元”,均不表处所,只表一个数值或数值范围,不能与“在”连用。例(1)中“5万元”后应加方位词“上下”“左右”。例(2)“400元”如果是个概数,其后应加“上下”或“左右”,如果是个确数,则应将“在”字删去。例(3)中“科技与产业化”也不表处所,只表一个领域或方面,不能与“在”连用,应在其后加上“方面”或“领域”之类词语,或加方位词“上”,庶几可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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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11-27] 摘自《人教社》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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