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日主持召开国务院第十次全体会议,就任命曾荫权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三任行政长官作出决定。温家宝总理签署了国务院第490号令,任命曾荫权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三任行政长官,于2007年7月1日就职。
2日的全体会议审议了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关于选举曾荫权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三任行政长官人选的报告,听取了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主任廖晖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三任行政长官人选产生过程的汇报。
温家宝总理在会上作了讲话。他指出,这次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选举是依法进行的,完全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符合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解释和决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曾荫权先生当选,充分反映了香港社会对他的信任和期望。
温家宝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人选产生后,需报请中央人民政府任命。今天国务院召开全体会议,作出任命曾荫权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三任行政长官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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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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