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习作题目“画像”中的引号开始切入新课,发现学生对这类习作的模式比较熟悉,都知道写人要先写外貌,再通过一件事情来写人物的品质或是性格特点。所以我讲得比较少,但我还是担心他们在写具体事例时会出现“蒙面人”或是“哑巴”,于是特别强调一定要抓住人物的语言、动作、神态,写出事情中的细节。
在审阅草稿时,发现很多学生对动作的描写较多。同时,我也发现,有几个孩子在写老师时,为了突出老师的严厉,写到了老师是怎样骂他们,是怎样打他们的,动作写得细致之极,然后在结尾处又非常突然地说:我知道老师打我们是为我们好,我非常喜欢我的老师!我很难过看到这样的文字:文章写出来,没有丝毫的美感,只能从中感受到孩子们对老师的惧怕,与魏巍的《我的老师》中,“老师举起的教鞭轻轻地落在石板上,我们笑了,老师也笑了。”相比是多么迥然的区别!可是我能说什么呢?我能要求他们把这些令人紧张的真实的文字去掉,而虚伪地换成和风细雨、春花灿烂吗?我不能!更让我难过的是,一边在写事例时流露着对老师的敬畏,一边在结尾的时候还要表达那不存在的“爱”,这是多么悲哀的事!
很难过,但也很无奈!
[2013-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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