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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标点符号使用的两个问题
佚名
 
  某某同志:

  现就您提出的关于标点符号的两个问题,谈谈我个人的看法:

  一、我们在写文章时,有时需要引用别人的话(不仅是口里说的,也有心里想的)。引用,有直接引用和间接引用两种。直接引用是把别人的话引录下来,不加改动。那么,这段引录的话就要用引号标明,为的是和作者自己的话区别开来。还有一种是间接引用,即并不照录别人的原话原文,只是把他的意思用自己的话转述出来。那么,转述的话就不能用引号。您在来信中所举的例子,就分别属于这两种情况。有时候也有这样的情况,就是引用别人的话,一半是直接引用,一半是转述,直接引用的话就要用引号,而转述的话就不要用引号。

  二、标点符号在行末、行首的使用也是有一定规则的,即:句号、问号、叹号、逗号、顿号、分号、冒号等不能出现在行首;引号、括号、书名号等的前半部分不能出现在行末,后半部分不能出现在行首。为遵守这个规则,过去的铅字排版,现在电子计算机里的文字处理软件,都采用扩大或缩小字间距的方法来避免有些标点符号出现在不该出现的行末或行首。但学生写作文,一个字占一格,一个标点也占一格,无法调整字间距,这就需要变通一下:逗号、句号等或引号、括号、书名号的后半部分如出现在行首,就将它退回到上行末的格子外。引号、括号、书名号等的前半部分如出现在行末,就挤在倒数第一、二格之间。

  以上是我个人看法,不知对否?仅供您参考。

                                              孟老师
 
   [2007-02-02] 摘自《江苏语言文字网》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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