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百晓在线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关于本站 了解站长 网站地图  
  网站论坛 站长收藏 网站相册 广告服务 中国桥梁  

    您的位置:老百晓在线 专题系列 历史上的今天 08月27日
1908年8月27日
清廷颁布《钦定宪法大纲》
  
  1908年8月27日,清廷颁布《钦定宪法大纲》,同时宣布预备立宪期限为9年。

  《钦定宪法大钢》由宪政编查馆制订。包括“君上大权”14条,附“臣民权利义务”9条。前14条规定皇统永远世袭,皇权不可侵犯;皇帝总揽国家立法、行政、司法大权,统率陆海军,亲自裁定对外宣战、议和、签订条约等外交事项;有权召集和解散议会;诏令限制人民自由;法律议案未经皇帝核准,不得施行。后9条皆为人民“义务”之规定,如纳税、服兵役等;而无自由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等公民权利。
  
   [2006-08-27]
  〖你正在浏览《老百晓在线》提供的文章〗
历史上的今天 返回目录  关闭窗口 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