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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的位置:老百晓在线 专题系列 历史上的今天 12月06日
2005年12月6日
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圆满结束
  
  历时两年的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圆满结束。国务院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国家统计局今日发布《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一号)》(全文见第七版),并将陆续向社会公布普查的其他主要结果。

  为全面掌握我国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结构和效益等情况,建立健全基本单位名录库及其数据库系统,为国家研究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高决策和管理水平服务,经国务院批准,我国在2004年开展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

  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04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4年度。普查对象是在我国境内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普查内容主要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原材料和能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

  为科学、有效地依法组织实施全国经济普查,温家宝总理签署第415号国务院令,公布施行了《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国务院成立了以曾培炎副总理为组长,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中央宣传部、中央编办、民政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和质检总局等部门参加的国务院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家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两年来,经过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广大普查工作者的共同努力,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现已圆满完成。

  这次全国经济普查是新中国成立以来一次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进一步摸清了我国第二、第三产业的基本情况,初步建立了全国第二、第三产业基本单位名录库及其数据库系统,并建立了基本单位名录库的维护更新制度,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调整和优化经济结构、加强和改进宏观调控以及制定“十一五”规划纲要提供了丰富的基础信息。为使普查资料能够得到充分开发和应用,依照有关规定,普查的主要汇总结果将分三期向社会发布。《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一号)》主要公布了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的基本情况,第二号、第三号公报将于近期陆续发布。国务院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还将面向社会公开招标,开展普查资料开发应用课题研究,并陆续编辑出版经济普查资料汇编。

  今日发布的《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一号)》显示,2004年末,全国共有198.2万个私营企业,与2001年第二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同口径数据比较,增长49.7%;到2004年末,全国共有从事第二、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516.9万个,全国第二、第三产业的就业人员数达30882.8万人。数据还显示,我国制造业产业活动单位在数量和就业人员数两方面所占比例均为最高,制造业大国可谓名符其实。2004年末,全国共有产业活动单位682.4万个,其中,从事制造业的单位137.5万个,所占比例达20.1%。

  (资料来源:经济日报 周倩 2005-12-7)
 
   [2007-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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