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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课程标准》更新教学观念
山东省德州市湖滨北路小学 李怀源

  一、明确学科任务
  《课程标准》里说:“语文是最重要的交际工具,是人类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语文是工具性和人文性的统一。”我现在对语文的性质有了更深的理解,语文的人文性决定了语文学科和数学、自然等科学学科的不同。既然性质不同,那么进行教学的方式也应该不同。语文要重视学生的感悟、体验,发现文章内在的美,感受语言美。如果能感悟得到,体会得深,那么方法自然融会在学生的内心,不谈方法而有了方法,当然老师对教材的理解,对教材的把握,老师本身的情感体验都应该是鲜活的、真实的。能否把握好语文的性质是语文教学的关键所在。
  语文与其他学科的区别,决定了语文不只是传授知识,语文教学的过程与其他学科不同,所使用的方法也应该不同,培养的情感、态度、价值观与其他学科也应该有很大区别。语文有她特殊的任务,是其他学科取代不了的。
  所以我们要很好的把握语文的性质。对语文学科性质的认识,影响到了对文本的把握。只有把语文当成了科学,当成了知识,才会不断地去分解它,才会有肢解课文的情况。其实文化并不单单是知识,语文更关注的是体验、感悟、审美。把语文课上的更像语文课,就是要还语文的本体特征。语文教学的过程就是引导学生去体验、去发现、去感悟语言文字的美,作者情感之美,文章意境之美。只有这样,学生才会有独特的心理感受,才会有与众不同的感觉,才会千人千面。语文不是程序化的,是意象化的,是整体化的,甚至是模糊和朦胧的。
  教师对于教材的把握,脱不开“知识化”“科学化”的指导,就会陷进误区。只有明确了语文的性质,才有可能把语文课上成真正的语文课。学生才能真正“自主、合作、探究”,学生才有可能进行“语文实践”,学生才有可能参与学习“过程”,感悟学习“方法”,才能有学生“情感、态度、价值观”的变化和升华。
  教师对学科性质的认识,决定了它的一切教学活动。语文教学更应该重视文本的价值,创造性的使用教材。我们认识了语文学科的性质,在实际教学中才会有章可循。
  工具的前提是人文,深入人心的教育,它的工具性才能很好的体现。

  二、转换教师角色
  从学习的意义上来说,教师首先是学生学习的伙伴。这应该是本质的关系。教师是学生的伙伴,这样二者的关系才平等。教师才能站在学生的立场上,根据学生学习的情况做好自己的工作。并且时时刻刻地配合学生,真正为学生的学习着想,从学生的学习的角度上去设计教学。不至于为了自己的教学设计而非让学生配合自己,出现本末倒置的现象。老师只有把自己当作了学生学习的伙伴,才有可能真正地为学生服务。做学生的知心朋友,与学生同悲共喜,教师才能有投入,与学生同呼吸共命运,才有可能把自己的作用发挥到极致。站在合作者的平等的地位上,学生才会从教师那里获取平等的意识,主动的意识,参与的意识……
  其次,教师和学生是朋友关系。特别是在课堂以外的生活中,教师不是高高在上的“师道尊严”者,而是学生的知心朋友,是可以倾诉包括学习在内的任何内心体验的人,教师是理解、支持学生的人,是温暖学生心灵的人,是慰藉学生灵魂的人。
  再者,教师是指导者、引导者、辅导者,学生不能领悟的,在生活中解决不了的,需要教师帮助的,教师在鼓励的同时,给予学生以帮助,使他们走出学习的“困境”、心灵的“困境”,获取更多的乐趣。
  所有这些,都是教师的“服务地位”决定的,教师不是高高在上的指挥者,而是为学生现在学习和今后学习服务的人。

  三、改变学习方式
  “自主、合作、探究”这种方式不是单指语文“教材”的学习方式,而是指学生学习任何形式语文材料的学习方式。它应该贯穿学生学习语文的全过程,甚至贯穿学生一生的学习。
  “自主”应该是学生真正意义上的自由。学生可以自由选择自己的学习方式,学习进程,学习伙伴、学习问题。当然在课外的自由度比课堂更宽,在课堂这个有限的时间里,也要给学生最大的自由,可以给学生随时发表意见、随时提出问题的权利。把学习的主动权交给学生,其实,只有这样,学生才会真正知道学习是自己受益,学习是自己的事情。否则的话,他就会认为学习就是为老师服务的。为了教师能完成任务,为了老师顺利地获取某种奖励……,“自由”的程度决定了学生参与学习过程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合作”并不是几个人围在一起随便说上几句的代名词。形式很容易做到,把桌子或拉开或合拢,几个人凑成一堆,但真正意义合作却不容易。“合作”的基础是分工,没有分开就不能谈合作。“分工”对学生来说,首先是独立。“合作”学习的范围也不单是课堂上,它包括学生课内外的一切学习。
  课堂上“合作”学习的基础是学生独立读书,独立思考,有自己的见解以后再去“合作”。在“合作”的过程中,每个人都要阐明自己的观点。这种“合作”是给别人提供思考的材料,也是从别人那里获取经验,得到启发。使每个人在“合作”学习的同时,能加深理解,提高认识,获取深刻的体验。这个合作更可以是全班的交流,是生与生、师与生之间的交流。在语言交流的过程中,在“思维火花的碰撞中”,大家对所讨论的问题有更明确的认识,获取知识,感悟方法,同时获得极大的情感满足。
  其他语文实践中的“合作”会更加地充分和自由,学生可以自由选择合作伙伴,就共同关注的问题去进行研究。这个伙伴可以是教师、同学、家长以及其他任何人。“合作”的分工可以明确,也可以“暗中”设定。在分工的同时,共同研究,寻找解决问题的途径,最后争取获得良好的效果。
  “探究”,应是学生在语文实践中获取知识、方法、情感体验的过程。探究的可以是文章的思想、内容,也可以是词句之美、景色之美,情感之美,意境之美,也可以是学生感悟学习过程、领悟学习方法的过程。“探究”更重要的还不是结果,而是探究过程本身,然后获取探究的乐趣,培养小学生主动探究的意识。“探究”的不仅是思想内容,更有方法、情感、态度,内容是浅层次的,而其他是深层次的,是更有探究价值,也更容易激发学生探究兴趣的。因此,要引导学生去探究发现文本所具有的更深层次的“美”,获取更有价值的东西。

  四、加强语文实践
  在《课程标准》中没有给语文实践下准确定义。它是这样说的:“语文是实践性很强的课程,应着重培养学生的语文实践能力,而培养这种能力的主要途径也应是语文实践,不宜刻意追求语文知识的系统和完整。语文又是母语教育课程,学习资源和实践机会无处不在,无时不有。因而,应该让学生更多地直接接触语文材料,在大量的语文实践中掌握运用语文的规律。”“沟通课堂内外,充分利用学校,家庭和社区等教育资源,开展综合性学习活动,拓宽学生的学习空间,增强学生语文实践的机会”。
  我认为“语文实践”就是学生学习“语文”的行为或过程。
  只有把学生的课内学习定位在“实践”的角度上,才能真正地把学生当作学习的主人。学生既然是“实践者”,他们就必定要参与整个的语文学习过程,一切的听、说、读、写活动的主角都应是学生。教师只能是学生学习的伙伴和学生学习的组织者、引导者,否则的话,学生无法参与到实践中来,过去那种以教师讲为主、问为主、操纵为主的课堂,剥夺了学生进行语文实践的时间和空间。
  “语文实践”决定了学生在学习中的地位。同时也要求教师把学习的主动权交给学生,这样“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方式才有可能真正地在语文课堂上得到应用,学生才会形成“自主、合作、探究”的意识。为“课内外联系,校内外沟通,学科间融合”的理想打下必要的基础。
  课外的语文实践应是学生在“自主、合作”的基础上,探究发现自己感兴趣的问题的过程。可以是一切与语文有关的活动。学生可以通过读书、访问、参观、上网等多种形式的亲身“实践”,锻炼自己搜集整理信息的能力,培养自己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当然,课外语文实践的重要组成部分还是读书,学生通过大量直接地接触语言材料,在不断地阅读实践中,感悟读书方法,体验语文所蕴含的更深层次的美。
  真实、扎实的“语文实践”是全面提高学生语文素养的有效途径。在实践中发现,在实践中体验,在实践中获得。充分、大量的“语文实践”,不仅使学生获得知识和能力,而且能在过程中感悟方法,在过程中,获得情感的体验,在过程中陶冶学生的性情,提高学生的审美能力,为学生树立良好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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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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