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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写鱼鹰捕鱼的课文有悖《渔业法》
——一读者建议撤除《鸬鹚》
佚名
  
  本报讯(记者韦忠南通讯员方军)12日,读者方友成给本报来信说,现行六年制小学五年级语文课本第九册中,课文《鸬鹚》描写的内容有违背《渔业法》之处,建议有关部门将这一课文撤除或作特别说明。

  方友成读者在信中说:课文《鸬鹚》中有一段说明:“鸬鹚又名小老鸦、鱼鹰,是以鱼为食的水鸟,我国一些地方有的渔民把它驯化用来帮助捕鱼。”其实,利用鸬鹚捕鱼在我国是有严格限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第20条规定“禁止使用电力、鱼鹰和敲船作业,在特定水域确有必要使用电力或鱼鹰捕鱼时,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信中指出:由于大部分小学教师对渔业法规不一定很熟悉,对鱼鹰捕鱼的危害并不清楚,加之小学生辩别能力差,将该课文列入教科书,不可避免地存在“误导”之嫌。

  记者昨日到武昌某小学采访证实,六年制小学五年级语文课本确有《鸬鹚》这篇课文,文章的第一部分描写了优美的小湖夕照,第二部分则详细描写了鱼鹰捕鱼的场面。5名先后接受记者采访的小学语文老师都说,她们知道这篇课文很优美,但不知道课文内容与《渔业法》有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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