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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文审题十五法[九]
佚名
  
  9.添加因素法

  有些题目,命题者故意藏头去尾,使题目带有迷惑性,增加审题难度,用以考察学生思维的深刻性和敏捷性。对于这类题目,只要在原题目的基础上适当添加新的因素,题旨就会显露出来,化难为易,能很快完成审题任务。

  譬如《哭笑不得》这个题目,初看审题难度很大,“哭”不能,“笑”不得,左右为难,写什么好呢?一时找不到突破口,确实难以把握题旨。如果我们在原题目的基础上,加上“人”或“事”的新因素,使原题目成为《哭笑不得的人》或《哭笑不得的事》,这样,题目要求写什么就一目了然了。再譬如《心事》这个题目,也具有一定的迷惑性。但如果运用添加因素法审视,在原题前面加上“我”、“老师”、“奶奶”、“校长”、“班主任”等新因素,使题目成为《我的心事》、《老师的心事》、《奶奶的心事》、《校长的心事》或《班主任的心事》等等,题目的意思就显得非常明白了。

  要注意的是,使用添加因素法审题,所添加的因素必缉和原题目的已知因素保持同一性,不能异化。只有人才会有“心事",因此按照同一性的原则,给《心事》这个题目添加的因素,都只能是人。当然,不同职业、不同年龄,不同身分的人都可以,但不能异化为物和事或其他动物。同样,“哭笑不得”是人的尴尬行为或事情的难堪结局,所以在给《哭笑不得》这个题目添加因素时,只能添“人”或“事”。添加因素法也叫“因素还原法”,既是因素还原,自然要与原题目的因素保持同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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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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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自《疯狂作文》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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